您的瀏覽器,不支援script語法,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
跳至主要內容

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:::

查詢結果

法規名稱: 軍人待遇條例 (民國 114 年 06 月 27 日修正)
附件: 無
第 13 條
現役軍人降級者,改支所降之俸級。無級可降者,以應降之級為準,比照
俸差減俸。
前項降級人員依法再予晉支俸級時,自所降之級起遞晉;其無級可降,比
照俸差減俸者,應依所減之俸差逐年復俸。
行政函釋相關法條歷史法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