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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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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實施辦法 (民國 91 年 08 月 07 日公發布)
附件:
第 14 條
主管機關於生產轉換演習時,應辦理下列事項:
一、驗證軍品之生產轉換、動員訂貨。
二、督導、監督動員工廠之生產轉換演習。
三、其他有關動員工廠生產之指導、管理、節制或禁止等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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