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4 條
意圖破壞國體、竊據國土,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、顛覆政府,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首謀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 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