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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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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詢結果

法規名稱: 國軍實彈射擊通報作業程序及彈藥處理要點 (民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 修正)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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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、國軍對空實彈射擊區域,如有緊急空中活動時,航、戰管管制單位
      ,應即通知飛航管制聯合協調中心(JCC )連絡官將有關資料通知
      相關司令部或其他有關單位轉知申請單位立即停止射擊。
      申請單位於停止射擊時,應立即以電話傳真紀錄回報飛航管制聯合
      協調中心連絡官,轉知空軍作戰指揮部及飛航服務總臺,依規定撤
      銷原發布之飛航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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