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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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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陸海空軍刑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修正)
附件:
第 16 條
意圖犯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,而以文字、圖畫、演說或他法煽惑現役軍人
暴動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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