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,不支援script語法,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
跳至主要內容

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:::

查詢結果

法規名稱: 國軍實彈射擊通報作業程序及彈藥處理要點 (民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 修正)
附件:
17
十七、國軍對空實彈射擊時,射擊單位應於靶場附近適當地點,配置對海
      、空安全監視哨,並準用第八點規定辦理。
行政函釋相關法條歷史法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