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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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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徵兵規則
(民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修正)
附件:
無
第 19 條
經徵兵檢查後,適服常備兵役現役、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役男,應以抽籤 決定軍種、主要兵科及徵集順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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