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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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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(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修正)
附件:
第 19 條
為強化動員實施階段運輸能量,交通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規劃陸
運、水運、空運運輸調配戰備準備,加強港埠作業能力,充實海上接駁裝
卸設施,完成船舶艤裝計畫與訓練,並規劃辦理民航站 (場) 與導 (助)
航設備 (施) 之動員準備,增進搶修作業技能訓練。
前項有關船舶艤裝事項,船舶所有人應配合辦理。
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,國防部應會同交通部、內政部訂定動員實施階段
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。
面對封鎖狀態時之外購物資緊急獲得及航運管制機制,行政院動員會報應
指導各機關共同建立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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