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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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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國軍實彈射擊通報作業程序及彈藥處理要點 (民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 修正)
附件:
19
十九、射擊單位實施輕兵器地面射擊若不影響海空域安全時,不必申請。
      但在機場附近射擊時,應與就近之國軍航空基地及民航機場管制塔
      臺協調同意後始可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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