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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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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 (民國 107 年 02 月 06 日修正)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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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國軍聘用、雇用人員(以下簡稱聘雇人員),其類別如下:
(一)編制內聘雇人員:指國軍軍事單位編制(組)表內明定聘雇職位之
      人員。
(二)編制外聘雇人員:指非屬國軍軍事單位編制(組)表內職位,依任
      務需要聘雇之人員。
    前項第一款之編制內聘用人員依任務需要,由服役達最大年限(年齡
    )軍職人員或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至一百零八年服役滿二十八年之
    上校、服役滿二十四年之中校、服役滿二十年之少校轉聘者,稱國防
    事務專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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