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分工單位:
(一)主辦單位:國防部。
(二)協辦單位: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(以下簡稱輔導會)、勞動
部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(以下簡稱農委會)、經濟部、臺北市政府
、高雄市政府。
(三)訓練及輔導單位:
1.國防部:所屬軍事校院及軍事訓練機構(關)。
2.輔導會:所屬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及各縣市榮民服務處。
3.勞動部: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北基宜花金馬分署、桃竹苗分
署、中彰投分署、雲嘉南分署、高屏澎東分署、技能檢定中心。
4.經濟部:中小企業處(提供創業資訊)。
5.農委會:農委會各單位及所屬機關(提供農業訓練、漁船船員訓
練)。
6.臺北市政府、高雄市政府: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、臺北市就業服
務處、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。
(四)執行單位: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(以下簡稱人次室)。
(五)送訓單位: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、部隊、學校主官(管)編階上
校以上之單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