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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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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兵役法施行法 (民國 109 年 05 月 13 日修正)
附件:
第 2 條
役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合格適於服役者,及志願服役者,應編立兵籍,於除
役、免役或禁役時,註銷兵籍。
兵籍規則,由國防部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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