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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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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(民國 114 年 10 月 08 日修正)
附件:
第 2 條
本規則所稱常備兵,係指依法徵集、召集入營服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
人員。 
所稱補充兵,係指依法徵集施以軍事訓練或召集入營服役之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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