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
二、適合服常備兵現役,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者,或行政院核定之 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者,或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者,戶籍地直轄市 、縣(市)政府於每月一日將列管之待徵補充兵役人數統計表,函送 內政部(役政署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