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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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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詢結果

法規名稱: 國軍實彈射擊通報作業程序及彈藥處理要點 (民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 修正)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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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要點用詞定義如左:
 (一) 彈藥處理:指未爆彈及散 (遺) 廢彈之清除防護。
 (二) 未爆彈:指依第三點至第廿一點規定對海空及飛彈射擊時,經發射
      或投擲未爆炸之彈藥。
 (三) 散 (遺) 廢彈:指散失、棄置、或經長期掩埋,其正常作用、功能
      已喪失之彈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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