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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目的: 為確保國防與軍事設施安全,並維護山地治安,律定海岸山地及重要 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作業程序、管制事項、管制權責 及人民申請於該管制範圍內變更地形、地貌工程或建築案件之作業規 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