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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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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軍人撫卹條例 (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修正)
附件:
第 20 條
本條例所稱服役年資,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,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
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所定退伍除役給與規定辦理。
軍人在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一日退休撫卹新制(以下簡稱退撫新制)施
行前服役,於施行後死亡者,前後服役年資合併計算,並均依退撫新制施
行後之規定給卹。
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之撫卹案,仍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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