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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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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
(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公發布)
附件:
無
第 21 條
復審提起後,於復審決定書送達前,復審人得撤回之。復審經撤回後,不 得再提起同一之復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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