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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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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兵役法 (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修正)
附件:
第 21 條
常備兵平時現役補缺,由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應補行徵集者遞補之,尚不足
額時,以補充兵遞補;遞補後,即轉服常備兵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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