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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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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陸海空軍懲罰法 (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修正)
附件: 無
第 22 條
降階,軍官、士官依其現任官階降一階換敘,並於一年內不得調任主管職
務。
前項違紀行為人於受懲罰時,已喪失現役軍人身分者,依其退伍、解除召
集或除役時之官階降階換敘後,重新審定其退除給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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