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,不支援script語法,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
跳至主要內容

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:::

查詢結果

法規名稱: 兵役法施行法 (民國 109 年 05 月 13 日修正)
附件:
第 22 條
應徵常備兵役現役兵額或應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員額,由國防部會商內政
部,按年度需要員額,陳報行政院核定。
前項應徵常備兵役現役兵額經行政院核定後,配賦予所屬機關及單位或依
法成立之武裝團隊。
行政函釋相關法條歷史法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