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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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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
(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公發布)
附件:
無
第 23 條
權保會認為復審書不合法定程式,而其情形可補正者,應通知復審人於二 十日內補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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