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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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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
(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公發布)
附件:
無
第 24 條
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,有復審能力。 無復審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復審行為。 關於復審之法定代理,依民法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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