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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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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詢結果

法規名稱: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(民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 修正)
附件:
第 24 條
各級管理、監督、執行機關以每月最後一日為準,調製後備軍人列管情形
動態統計月報表,分送各有關單位:
一、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統計月報表:送國防部、內政部、各司令部、作戰
    區。
二、縣市後備指揮部統計月報表:送地區後備指揮部。
三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統計月報表:送內政部。
四、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統計月報表: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。
內政部、地區後備指揮部接獲所轄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或縣市後備指
揮部統計月報表,應彙製該轄區統計表自存備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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