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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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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(民國 112 年 05 月 08 日修正)
附件: 無
第 24 條
科技工業機構接受法人團體委託,除國防政策另有規定外,應依公平之原
則,以商業條件之合理考量,選定對科技工業機構最有利之對象。
科技工業機構接受政府機關委託及為達成委託目的需獲得勞務財物,應依
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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