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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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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詢結果

法規名稱: 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及性侵害預防實施規定 (民國 113 年 02 月 02 日 修正)
附件: 附件七:國軍人員性騷擾案件懲罰建議參考表.PDF
27
二十七、軍官、士官、士兵經決議性騷擾成立者,其懲罰由性騷擾申訴會
        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,向單位提出懲罰建議。情節重大者,得建
        議調整單位或職務。(懲罰建議參考表如附件七)人事權責單位
        應於收受決議書之次日起一個月內速為處置,並將處理情形以書
        面副知相關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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