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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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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徵兵規則
(民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修正)
附件:
無
第 27 條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收受各梯次徵集計畫後,應按各鄉(鎮、市、區) 應徵之役男人數比例及分配梯次,訂定徵集實施計畫,並決定應徵入營役 男及其預備員名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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