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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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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國軍訓場睦鄰工作要點 (民國 114 年 01 月 06 日 修正)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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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八、地方公所或漁會受補助睦鄰經費所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,
        應依規定報繳國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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