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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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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(民國 114 年 10 月 08 日修正)
附件:
第 29 條
常備兵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不予晉級:
一、受記過、降級懲罰,未滿半年者。但獲有獎勵者,可同功抵同過。
二、無故離營或因案審理中。
三、因病傷住院診療復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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