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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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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詢結果

法規名稱: 強化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考評具體作法 (民國 114 年 08 月 06 日修正)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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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辦理時機:
(一)個人違紀行為時:就違紀行為事實受一次記大過二次以上懲罰命令
      發布後,即時考評辦理。
(二)年度考評時:就全年平時考核評鑑,結合年度考績作業辦理。
(三)志願士兵申請不適服現役時:就志願士兵核定起役之日起三個月期
      滿後,得依個人志願提出申請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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