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,不支援script語法,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
跳至主要內容

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:::

查詢結果

法規名稱: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(民國 114 年 10 月 08 日修正)
附件:
第 3 條
常備兵、補充兵接獲徵集令或召集令,應依徵集令或召集令規定之時間及
地點報到。
行政函釋相關法條歷史法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