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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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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軍人保險眷屬喪葬津貼發給作業要點
(民國 105 年 01 月 13 日 公發布)
附件:
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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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發給基準: (一)父母及配偶,給付三個基數。 (二)年滿十二歲以上,未滿二十五歲之子女給付二個基數。 (三)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十二歲之子女給付一個基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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