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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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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軍人撫卹條例 (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修正)
附件:
第 31 條
撫卹受益人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喪失其請領撫卹金之權利:
一、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。
二、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,犯內亂罪、外患罪,經判決確定者。
三、褫奪公權終身者。
四、死亡者。
五、死亡者配偶、寡媳或鰥婿再婚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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