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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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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及性侵害預防實施規定 (民國 113 年 02 月 02 日 修正)
附件:
33
三十三、遇性騷擾爭議案件,當事人涉及刑責者,應迅速移送轄區憲兵隊
        偵辦,並依本規定實施調查,採雙軌方式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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