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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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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詢結果

法規名稱: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(民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 修正)
附件:
第 33 條
緊急動員後備軍人臨時離開原住地,應將去處、返回日期及連絡方法告知
戶長或同居之家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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