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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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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徵兵規則 (民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修正)
附件:
第 34 條
應徵役男不按徵集令規定入營期限報到者,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或鄉
(鎮、市、區)公所查明,其故意逃避入營逾五日者,由直轄市、縣(市
)政府檢具事證移送法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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