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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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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陸海空軍懲罰法 (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修正)
附件: 無
第 35 條
前條期間,自違失行為或違紀行為終了時起算;行為屬不作為者,自作為
義務消滅時起算。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,自結果發生時起算。
懲罰因復審、申訴、再申訴、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懲
罰者,前條期間自原懲罰處分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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