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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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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及性侵害預防實施規定
(民國 113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)
附件:
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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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十五、對於主動檢舉及擔任性騷擾案證人,經查證屬實,對案件審議及 軍譽維護有所助益,單位應給予適度獎勵,以鼓勵官兵並降低肇 案機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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