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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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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(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修正)
附件:
第 35 條
民力之徵用,主辦演習機關得依實際需要供給膳宿、交通工具或改發代金
。
前項人員參加演習期間,其服務機關 (構) 、學校、團體、公司、廠場應
給予公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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