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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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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(民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 修正)
附件:
第 36 條
後備軍人編組、訓練、教育事項,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及各級後備指揮部
主辦,地方政府協辦,其實施規定由國防部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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