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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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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陸海空軍懲罰法 (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修正)
附件: 無
第 37 條
權責長官因職權、舉發或其他情事知所屬軍人涉有違紀行為者,除法律另
有規定外,應自行或指派該管軍官、士官,或政風、督察或與該等職務相
當之人員,依本章規定實施調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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