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,不支援script語法,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
跳至主要內容

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:::

查詢結果

法規名稱: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(民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 修正)
附件:
第 37 條
為砥礪後備軍人德行,增進學能,保持戰技,除依法實施教育及點閱召集
外,得應軍事需要遴選優秀人員,保送國內外軍事學校機構接受深造教育
或舉行參觀見學與聯誼活動。
行政函釋相關法條歷史法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