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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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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(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公發布)
附件: 無
第 38 條
權保會於必要時,得依職權或復審人之申請,通知復審人或其代表人、復
審代理人、輔佐人及原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言詞辯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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