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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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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陸海空軍懲罰法 (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修正)
附件: 無
第 39 條
軍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或拒絕調查。
軍人因他人涉有違紀行為接受調查時,不得有偽造、變造、湮滅或隱匿與
調查該違紀行為有關之證據資料,或於詢問時為虛偽或不實陳述等妨害調
查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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