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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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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陸海空軍懲罰法
(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修正)
附件:
無
第 39 條
軍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或拒絕調查。 軍人因他人涉有違紀行為接受調查時,不得有偽造、變造、湮滅或隱匿與 調查該違紀行為有關之證據資料,或於詢問時為虛偽或不實陳述等妨害調 查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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