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,不支援script語法,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
跳至主要內容

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:::

查詢結果

法規名稱: 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(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公發布)
附件:
第 4 條
各機關團體申請適用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給付員工請假期間之薪資
金額,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。但該薪資金額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
之租稅優惠者,不得重複適用本辦法之規定。
各機關團體依本辦法規定得減除之金額,以減除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第十四
條第一項第二類、第十類或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算之所得額至零為限;依前
開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所得額已為負數者,不得依本辦法規定適用加成減除
。
行政函釋相關法條歷史法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