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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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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國軍軍法職類軍官學歷經歷管理作業規定 (民國 102 年 04 月 02 日修正)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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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經管權責:
(一)國防部為軍法軍官經管政策主管機關,掌理經管政策,並督導實施
      之。
(二)國防部法律事務司為軍法軍官經管計畫及實際執行單位,其職責如
      下:
      1 掌握各階編制員額及專長人數。
      2 研定經管指導計畫,並實施經管指導。
      3 研定各種職務任職甄選條件,並適時派職。
      4 軍法軍官之職務候選與輪調等事項。
      5 掌握現有員額及專長盈缺狀況,並保持質量之平衡。
      6 計畫分配及適時補充員額。
      7 協調學校教育,並研提教育需求。
      8 專長分類之指導與管制。
      9 任官、服役之審核,並對不稱職人員,適時處理。
      10  複審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及檢察署為中校階(含主管)以下軍
          法軍官人事案。
(三)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及檢察署為各業管中校階(含主管)以下軍法
      軍官經管計畫及實際執行單位,其職責如下:
      1 掌握各階編制員額及專長人數。
      2 研定經管指導計畫,並實施經管指導。
      3 研定各種職務任職甄選條件,並適時薦報。
      4 軍法軍官之職務候選與初審調職等事項。
      5 掌握現有員額及專長盈缺狀況,並保持質量之平衡。
      6 對不稱職人員,適時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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