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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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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(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公發布)
附件: 無
第 41 條
復審人得提出證據書類、證物或其他證據方法。權保會限定於一定期間內
提出者,應於該期間內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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