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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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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召集規則 (民國 108 年 07 月 11 日 修正)
附件:
第 41 條
點閱召集點閱官,除由上級單位派定外,應由各該縣市後備指揮部指揮官
、部隊長或其指派之適當人員擔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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