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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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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陸海空軍懲罰法 (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修正)
附件: 無
第 44 條
法律專業人員依本節規定偵查之案件終結前,認有將偵查所得證據資料,
移送權責長官辦理懲罰之必要時,應報請檢察官同意後行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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