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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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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陸海空軍刑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修正)
附件:
第 46 條
長官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利誘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撓部屬請願、訴願、訴
訟、陳情或申訴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
金。
有審查或轉呈之職責而犯前項之罪者,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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